2011-08-24 16:42:00 我要评论
陈文广、帅才 来源: 新华网新华网长沙8月24日电(记者 陈文广、帅才)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尹健为首的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32名被告被判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保护伞”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1年8个月。
据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尹健于2002年参股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娱乐有限公司。2004年5月,尹健开始独自经营该公司,并于同年10月重新装修后开业,将天上人间公司变成以从事容留吸毒、组织卖淫、聚众赌博为主的场所。为了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以被告人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时任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时任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多次对其行贿。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尹健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2000元;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有期徒刑5年,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汤俊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作者:陈文广 帅才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