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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一审34人被判刑

2011-08-24 16:42:00     作者: 陈文广、帅才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一审宣判;涉黑;石鼓;公安分局;判刑;缓期
[提要] 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尹健为首的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32名被告被判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华网长沙8月24日电(记者 陈文广、帅才)湖南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尹健为首的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32名被告被判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保护伞”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1年8个月。

  据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尹健于2002年参股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娱乐有限公司。2004年5月,尹健开始独自经营该公司,并于同年10月重新装修后开业,将天上人间公司变成以从事容留吸毒、组织卖淫、聚众赌博为主的场所。为了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以被告人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拉拢时任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小平和时任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贺航国,多次对其行贿。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尹健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2000元;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有期徒刑5年,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汤俊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作者:陈文广 帅才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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