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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镇长以权谋利 两次收受9万现金换6年徒刑

2011-08-24 20:17:00     作者: 李飞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林友法;收受;招拍挂;镇长;2008年;法院;市石;油库
[提要] 案发前系浙江温岭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林友法,在他2007年1月到2010年4月的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镇长任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两次收受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9万元, 8月24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中新网台州8月24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李建甫)案发前系浙江温岭市贸易与粮食局副局长林友法,在他2007年1月到2010年4月的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镇长任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两次收受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9万元, 8月24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2007年,温岭市浙东化工燃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海华因其公司在温岭市石塘镇大落星岛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油库,需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给该公司补办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征用等手续。叶海华为了求得时任石塘镇镇长的林友法的帮助,于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在温岭市城区林友法的家附近,送给林友法现金1万元;又于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再次送给林友法现金3万元,林友法均予收受。

  2006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物产港洲石化有限公司因扩建油库,需取得石塘镇棺材屿仓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负责人应万建在办理涉及棺材屿有关用地规划调整、土地招拍挂、重点工程项目报批等手续过程中,为了求得时任镇长的林友法的帮助,于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和2008年农历年底的一天,先后到林友法家中,分别送给林友法3万元和2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友法的亲属向温岭法院退缴了全部赃款9万元。

  法院认为,林友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利,受贿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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