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07:36:00 我要评论
来源: 央视新闻1+12011年8月25日CCTV《新闻1+1》播出节目《《婚姻法》:新解释的新问题!》,以下为节目实录。
导视:
当婚姻遭遇房产,当爱情回到现实,一个《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引发的却是法庭外的社会大讨论。
市民:我觉得对于女同志不太好吧。
市民1:真正有感情写不写名字无所谓的。
我们的房子是否应署上双方姓名,我们的财产是否应该在爱情之外标识清晰。
市民2:儿媳妇的名字怎么能加上去。
加名与征税,婚姻与爱情,现实与权益一条司法解释带来了一系列波及效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马忆南:我们都没有想到它对社会的影响这么大。
我们的婚姻观会发生一个大的改变吗?《新闻1+1》今日关注《婚姻法》新解释的新问题。
小片
男:我们结婚吧!
女:房子要三居室的。
男:行,没问题。
女:还要带衣帽间的。
男:行,听你的。
女:我还要一个大花园啊。
男:啊,行啊,这花园必须要大的。
女:还有,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
男:啊?
女: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
主持人 张泉灵:
这里是《新闻1+1》,我是张泉灵,您刚才看到的这段其实是一个二手房网站的公司,在电视媒体上所做的一个广告。我想这样的一个广告创意其实迎合了现在社会上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那就是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一个焦点。
婚前谁买的房子婚后如果要离婚的话,这个房依然归谁对这个问题现在热烈的讨论,已经从网站上延伸到了我们的现实生活里。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11年8月20日新闻
小片解说:
8月13日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引发了各方热议,尤其是关于婚前房产谁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的规定归对人们产生触动,这几天不少地方的房屋产权登记中心都是格外的忙碌。
扬州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王嘉彬:从(8月)13号开始每天都有十几对。
解说: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随着《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已经有城市开始出现房产加名热,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共十九条,其中五条与房子相关,集中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以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让很多夫妻觉得,只有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婚姻才算吃了定心丸。
佛山市民 邱先生:毕竟那套房大家共同拥有。
佛山市民 陈女士:是有一点点担心。
记者:为什么呢?
陈女士:毕竟现在不像以前,现在的(婚姻)观念跟以前的观念不同。
解说:
与此同时与加名热同时出现的,还有一些地方的房产交易中心,开始针对加名而增收契税的现象。就在解释出台的这12天里,有媒体报道,南京出现了《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冲突的离婚第一案,南京的朱女士与丈夫高先生拥有一套住房,房子由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因为丈夫高先生存在过错提出离婚,就在8月8号开庭时,朱女士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
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突然落地,根据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这套房子就跟朱女士没有任何关系了。
张泉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契税条例,如果按说根据统一的法规,针对一样的问题最的税收政策也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现在各地的做法不同,这也就意味着各地对这个统一的契税条例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国税总局应该尽快地来出台一个统一的意见,并且在考虑这个具体的意见的时候,要充分地看到其实,现在社会上对有些地方打算收3%的税已经开始有意见了,人们的说法叫做趁火打劫,这种意见应该是被考虑的,如果最后结论是不收税,那么尽快地告诉大家,如果最后的结论国税总局会说要收税,那么需要有充分一个法理的依据,不仅法理依据要充分,而且要跟群众来做一个充分地解释。
那么其实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是这样一种结果,就像现在南京的税收部门说了,其实现在还没有收到什么的一笔税是来加名字收税的,一笔钱都没有收到。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税没有收到但是落了一个与民争利的名声。
那大家要问了,说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也已经有十几天的时间了,为什么到现在为止,国税总局还没有说话呢,其实有一方面的因素必须要考虑到的,那就是国税总局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司法解释会引发社会的如此高的关注度和争论,甚至连法律部门也没有考虑到。那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曾经参与过《婚姻法》司法解释论证工作的,北大的教授马忆南的观点。
电话采访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马忆南:
司法解释它不是立法活动,司法解释都是为法官操作法律提供一种指导,就是给法官用的,不是给老百姓用的,老百姓只有到法院去离婚,才会用到这个司法解释,如果不离婚,不到法院诉讼的话,是接触不到这个司法解释的,但是我没有想到,我们大家都没有想到这个司法解释,它的影响力比法律还要大,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最高法院也完全没有料到。
张泉灵:
一连串的没想到,那么究竟为什么这样一个司法解释会在社会上引起如此高的热议,我们其实看一组数据我们就比较了然了。
首先我们找到了2009年第三季度民政统计的一个季报,在北京离婚率有多高呢,是20.6%,每五对夫妻有一对会走向分手。在上海这个数据更高一点,高达23.9%。
再来看房价,离婚的时候必然会牵扯到分房产,那么根据2011年前七个月的统计,北京普通住房平均价格已经达到了每平米13623元,我们知道这个价格是前七个月新建住房的价格,如果用这个价格在北京买房子的话,已经在六环之外了。
既然有这么多的人必然要走向离婚,既然离婚的时候要讨论房子,那么这件事情就会关切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也会自然地引起关注。
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一次出台的这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其实有三条会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其中第七条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面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呢,其实就是婚后如果是给儿子买的房,那么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媳妇的份儿,那么涉及房产方面的司法解释,法律专家又会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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