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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发布逃犯自首通告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减免

2011-08-29 06:51:00     作者: 秦逸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通告 在逃人员 有期徒刑 逃犯 刑罚 投案自首 宽严相济 许文有 公安机关 嫌疑人员
[提要]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28日晚间发布消息说,凡在“清网行动”期间投案自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所有在逃人员,只要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新网沈阳8月28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28日晚间发布消息说,凡在“清网行动”期间投案自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所有在逃人员,只要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进一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更多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的机会, 8月18日,沈阳市公、检、法、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介绍说,今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以来,为最大限度地抓捕各类逃犯,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沈阳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全力攻坚克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其中,对因民间纠纷、过失行为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后,有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表现,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不起诉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追捕,经追捕抓获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涉嫌包庇、窝藏、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在逃人员家属、亲友和其他知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通告规定时限内,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在逃人员,或将其扭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视为有立功表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次《关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是沈阳市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具体实践。沈阳市政法机关希望所有通缉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许文有表示,希望广大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也要权衡利弊,为了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积极寻找在逃人员,规劝其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在逃人员及其家属如果对《通告》的宽严政策有疑惑,可以直接拨打沈阳市公安局局长电话18740071999,公安机关将随时受理和解答。

  同时,沈阳市公安局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在逃人员,对有功人员将予以物质奖励,并将严格保密。对群众举报线索,抓获公安部通缉的A级、B级在逃人员,分别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抓获通缉的其它在逃人员,视情奖励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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