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9 16:25:00 我要评论
曾颂 来源: 羊城晚报“月饼税”已存在多年,扣缴义务人若失职将被罚款
单位发盒月饼还要扣税,有点“伤感情” 羊城晚报记者 蔡弘 刘琳 摄(资料图片)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你发盒月饼,你要交所得税——其实“月饼税”已存在多年,近日经媒体报道,白领圈子忽然炸开了锅。不少网友表示,月饼的本质已经发生变化,跟普通的“单位福利”不完全一样,“人情价”高而“实用价”低,对月饼征税有点不近人情。
临界点工资 纳税不划算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企业给员工发放实物或代用券,通常要纳入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倘若没有并入,将构成偷逃税款。税法专家表示,逢年过节员工收到的各种福利其实都应该缴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集体旅游也不例外,何况月饼?
但是“月饼税”依然引起网友不满。“以后端午有粽子税,过年要交年糕税和压岁税,七夕有玫瑰税……”网友“邋遢有理”在微博上调侃。
更多网友提出质疑:月饼的税基怎么计算?此前数年里,月饼因豪华包装过于泛滥、屡创天价;如今豪装虽然得到遏制,但月饼价格虚高仍是不争事实。“一盒几百元的月饼,本身成本也就几十元,再去收员工的,的确有些不公平。”网友“问泉清”说。
还有网友指出,与大米、食用油、洗衣粉等传统福利不同,月饼“贬值”相当厉害,一过中秋商店全部下架,家里“存货”吃不完只能扔掉。网友们纷纷建议直接用月饼来交税:“公司发我4块,我交一块给税局。既满足纳税要求,又能解决存货问题。”
更惨的是一些月入将近“临界点”的员工,月饼纳税税率可能比工资本身更高。按照9月1日最新实行的税率表,倘若一名白领当月收入4400元,适用税率为10%;如果算入一盒300元的月饼,超出4500元的部分要按照20%来计税,月饼纳税总额达50元——也许有不少人宁愿要这50元,也不要一盒月饼。
缺乏人情味 违民俗传统
尽管叫苦声一片,仍有部分网友拥护“月饼税”——其实这并不是某个新税种,多年来一直纳入税基。网友“福州苹果”认为月饼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征税很正常,发月饼和直接发钱效果一样:“如果员工用工资去买月饼,工资也是交过税的”。
不过,法律上站得住脚,情感上却让人不适,有评论者认为这“不符合中国习俗和传统文化,严重缺乏人情味”。还有网友表示,月饼多用于节前的人情往来,税务部门大可“网开一面”,免得破坏中秋的民俗气氛。
税务部门表示,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为应税所得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追缴;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要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羊城晚报讯 记者曾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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