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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规定:煤矿从业人员将不再从社会招用

2011-08-31 12:25:00     作者: 苏景岳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煤矿企业;煤矿矿长;十二五;六长;招生;我省;特种作业;中专
[提要]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出台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煤矿将不再从社会上招用从业人员,所录用人员必须直接从相关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苏景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出台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煤矿将不再从社会上招用从业人员,所录用人员必须直接从相关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

  根据相关要求,到2011年年底,全省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必须达到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2011年年底,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到“十二五”末,全省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争取达到50%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7%以上;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力争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以上。

  到2015年年底,我省所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因为考虑到整合矿井现有人员结构,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年。到2015年年底,所有煤矿企业煤矿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专业学历必须达到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此外,对于煤矿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省煤炭厅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煤矿企业要努力实现变招工为招生,逐步扩大招用相关煤炭院校毕业生的比例,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的比例要分别达到25%、35%、55%、75%、100%。政策性安置人员,凡不符合拟从事岗位准入要求的,必须经过培训,达到准入标准,方可安排上岗。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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