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江西宜春市食物中毒事件认定为食源性食物疾患

2011-08-31 12:27:00     作者: 沈洋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物中毒事件;疾患;食源性;新东方;江西宜春市;8月;症状;腹泻
[提要] 记者从江西省宜春市有关部门获悉,宜春市新东方酒店导致49人入院治疗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明,为食源性食物疾患。

  新华网南昌8月31日电(记者沈洋)记者从江西省宜春市有关部门获悉,宜春市新东方酒店导致49人入院治疗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已经查明,为食源性食物疾患。

  8月28日中午,宜春市新东方酒店承办5起酒宴,共57桌。从8月29日凌晨1时开始,陆续有在新东方酒店就餐人员出现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共有49人先后到宜春市人民医院和宜春市中医院就诊。

  事件发生后,宜春市专门成立了新东方酒店食物中毒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据宜春市政府8月30日下午通报,经宜春市卫生部门检测,宜春市新东方酒店食物中毒事件已排除霍乱,也未检出沙门氏菌等致病菌。根据医院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此事件是一起食源性食物疾患。

  目前,仍有12人在医院观察。

  作者:沈洋

马震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