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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2011-09-02 06:33:00     作者: 王欲然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契税 夫妻一方 房屋 夫妻双方 财政部 土地权属 婚姻关系 财务局 免征 存续
[提要] 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王晓亮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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