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房产“加名税”正式取消 已征税款可申请退还

2011-09-02 12:35:00     作者: 季苏平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产;契税;退还;夫妻关系;存续;赠与关系;税款;免征
[提要] 新婚姻法解释引发夫妻房产加名风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婚前房产征收"加名税"引发公众质疑。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到底要不要征契税?

  中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婚姻法解释引发夫妻房产加名风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婚前房产征收"加名税"引发公众质疑。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到底要不要征契税?昨天,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一锤定音免征。然而新规同样引起了热议,很多问题似乎依旧悬而未决。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很简单,就一句话,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和土地权属原来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变更到夫妻双方名下的时候不征收契税。具体解释说有两个要素,一是以前根据我们国家的契税暂行办法,房产赠与在没有具体说什么关系就只说赠与的情况下是需要征收契税的,这也是为什么各地出现“加名税”这种说法的原因,现在明确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是免征交纳契税的,不是说不需要交纳,而是说是一种免征,把夫妻关系作为一种免征的特殊关系界定下来,那么同时特别强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如果想在夫妻结婚之前进行财产的变更,实际上还是需要进行交税的。

  有很多人也有疑问,如果这个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比如实际上这个房子在结婚之前已经被一方把所有财权都买下了,贷款都已经还完,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加税呢?有关方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需要交税的,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想把自己这一部分房产赠与给婚姻关系中间的另外一方,都是不需要增税的,因为专家认为在这样一种赠与关系中间,实际上没有发生金钱上真正的交易,只是一种观念的变化,本身就不应该交纳契税。

  据媒体介绍有的地方已经征收了加名税,那是否可以退还呢?关于这个问题从目前的通知上来说并没有解释或明确的答复,但是税法方面专家表示说,在交完税之后,如果发现这个税是不合理或不需要交纳的,可以申请国家有关部门把这部分税退还。我国税法有规定,如果交纳的税是不合法和不合理的,那么从交税的这一天开始的三年之内都有权利要求把这部分税款退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 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作者:季苏平

马震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