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外交部:中企与卡政权接触系个人行为

2011-09-07 06:44:00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外交部网站;外交部发言人;利比亚;政权;中方愿;中企;外长
[提要] 9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就利比亚、叙利亚局势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9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就利比亚、叙利亚局势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姜瑜首先发布消息:

  应外交部长杨洁篪邀请,法兰西共和国国务部长兼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朱佩将于9月12日至14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问:世行行长佐利克近日表示,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和信心减弱的情况下,中国调整经济发展模式显得更加重要。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世行行长佐利克刚刚结束对中国的访问,中国几位国家领导人分别会见了他。我们支持世行继续在全球减贫和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进治理改革,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今后五年是中国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应该看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中国愿与各方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为稳定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做出自己的贡献。

  问: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就中国公司人员与卡扎菲政权代表进行接触发表了一些言论。利“过渡委”是否就此与中方进行沟通?“过渡委”是否要求中方作出解释?你昨天提到,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严肃处理此事,请介绍相关情况。

  答:我在昨天的记者会上已就此事介绍了相关情况和中方立场。中方与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的沟通渠道是顺畅的。我想强调,这是一起中国公司个别人员的行为,这种接触并没有导致实际的出口行为。我愿重申,中国政府会继续严格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也会进一步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管理。相信军贸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规认真、严肃对待此事。

  中方支持利比亚未来的政治、经济重建,并愿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为利比亚重建发挥应有的作用。利比亚的动荡是暂时的,中利友好却是长久的。中方重视“过渡委”的地位和作用,愿与其保持密切接触,推动中利关系平稳向前发展。

  问:中方是否担心中国军贸公司与卡扎菲政权代表接触这一事件会让利比亚“过渡委”感到不快,使其更倾向于让英法参与利比亚重建进程?

  答:关于中国公司参与利战后重建,我想有关公司会进行评估决策。中方一贯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与包括利比亚在内的国家开展经贸合作。中方重视与利比亚“过渡委”的关系,支持其在利战后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相信中利关系会继续向前发展。

  近期,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在巴黎会见了“过渡委”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过渡委”重申信守承诺,遵守同中国原有的经贸合同,切实保障中国企业在利权益,并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中国在利人员和资产安全。中方愿为利比亚战后重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问:哈萨克斯坦外长卡济汉诺夫将于近期访华,请介绍有关安排。

  答:应外交部长杨洁篪邀请,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长卡济汉诺夫将于9月7日至9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此访是卡济汉诺夫担任外长后首次正式访华,中方高度重视。杨洁篪外长将与卡济汉诺夫外长举行会谈,中国国家领导人也将会见他。双方将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互为友好邻邦和全面战略伙伴,同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建交近20年来,两国关系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两国在彼此关切的重大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显著成果。中哈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临重要发展机遇。中方愿与哈方不断加强政治互信,进一步巩固双边务实合作,推动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