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3 07:03:00 我要评论
王维维 来源: 北京日报实习记者 王维维
作为衡量个人经济能力的重要标志,一纸收入证明在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保障房申请等诸多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在利益和机会的驱使下,不少人想方设法弄取一份虚假的收入证明,企业也认为是“小事一桩”而“网开一面”。昨天,朝阳法院法官表示,为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绝非“小事一桩”,而是要担很大的法律风险的。
开虚假证明将上“黑名单”
案例 市民王先生是一个典型的“月光族”,听说某银行的信用金卡一次能透支上万元,他便找到公司的财务主管刘经理,要求出具一份月收入为6000元的证明。后小王因故离京,却仍欠着银行数万元。在无法与小王取得联络的情况下,银行将为其开收入证明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 朝阳法院肖华林法官认为,如果公司出具的证明确实夸大了员工的真实收入、或为非本公司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话,从某种程度上讲有违民法诚信原则。同时,公司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说,这样做也给公司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一些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公司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公司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单位被要求照单付薪
案例 张先生曾遭遇交通事故,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其公司开具一份误工证明和高于其本人实际收入的证明。后张先生因故离开该公司,并以该虚假收入证明为依据,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以来的工资差额。
说法 肖华林法官认为,正是由于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导致该公司在法庭上很被动。张先生持有公司所开的证明,如果用人公司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误工和收入证明是虚假的,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被否定,收入证明就有可能会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
虚开证明将被追刑责
案例 孙大爷在超市购物摔倒,卧床休养了3个月。孙大爷称,其子在三个月中对其进行了护理,小孙每月的收入在1万元,并提交了儿子公司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据此要求超市赔偿儿子误工费。后经调查核实,孙大爷儿子的收入仅在2200元左右。因该份误工收入证明系该案的主要证据,法院最终对出具证明的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说法 肖法官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法院可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法院对公司存在上述行为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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