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3 15:20:00 我要评论
来源: 光明日报据《光明日报》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
面对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称,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均应该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收。
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称,对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该退回。
据报道,最近多个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仍按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据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介绍,9月份工资按2000元起征个税,是由于上海市地税局的软件和平台没有跟上新个税法实施完成更新。
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前就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
为保证新旧个税起征点的无缝衔接,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税收关系到公众的钱袋子,更关涉公民权益。形式上,税收来源于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由私有财产转换而来的国家财产,因而征税是否公平合理,同公民最基本权益能否得到尊重和保障密切相关。
税收的核心在于“公平合理”,而非“多收为能”。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迟缓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做法,涉嫌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相关地区和部门应该立即纠正错误,唯有依法征税,方能取信于民。”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称,面对这种情况,退回税款有两种途径,第一是通过协商后,税务机关直接退还税款给单位;第二是当前多缴的税款抵扣下月应缴个税税款。多缴税款如何返回,理应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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