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 07:55: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青年报9月12日,中方向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以下简称“过渡委”)通报了中方对其承认的决定。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李兆杰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丁成耀。“中国此时承认‘过渡委’,不早也不晚。”两位国际法专家均表示。
中国青年报:依照国际法的规定,要承认一个“新政府”为某国的合法政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兆杰: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的内部发生变更,政府发生了更迭,不论是采用正常的和平宪政方式,还是采用“非常规”的革命、政变等方式,都不是国际法关注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国际法所看重的是,这个新政府是否能成为它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合法代表?它是不是能对国家实行“有效统治”?这主要看两点:新政府能不能有效地控制这个国家的绝大部分领土;这种控制能不能得到绝大部分人民的拥护。
就目前来看,可以说利比亚“过渡委”基本上控制了整个利比亚的形势,而且这种控制不是一般的控制,而是有效的控制,并得到了多数利比亚人民的拥护。目前利比亚的情势与“有效统治”的两点要求都吻合,从法律上说,应该承认这个新政府。
中国青年报:有部分舆论认为,在全球已有60余个国家纷纷承认“过渡委”为利比亚唯一合法政府的背景下,中国政府至9月12日才作出承认之举,是否会因为“为时较晚”而影响中国在利比亚的利益?
李兆杰:在当今世界,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做事要恪守国际法。我们对“政府承认”问题也是如此。依照我个人的看法,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经贸利益,确实是一个考量因素,但这一因素不是中国在9月12日承认利比亚“过渡委”的决定性原因。因为从整个事态的发展看,中国对利比亚的态度、立场,基本贯穿如一:首先,看你的新政府是不是完全稳定下来了,能否担负起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新代表的角色;其次,抛开政治因素,承认一个新政府——尤其是通过非和平方式建立的新政府,确实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和判断。
整个利比亚形势发展到今天,中国政府对“过渡委”的承认还是相当负责的。对中国来说,承认它,首先要考量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但同时也必须考量,“我的承认符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因为过去数十年里,曾出现过“过早承认”和“过迟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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