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 12:58:00 我要评论
刘湛 来源: 中国广播网中广网重庆9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高院官方网站近日公布,原垫江副县长赵应明之妻吴雪梅,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忠县检察院指控,吴雪梅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自己丈夫副县长职务之便,单独受贿6.4万元,伙同丈夫赵应明共同受贿现金145万元和价值24.78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部。
据公诉人介绍,因为吴雪梅害怕被查处,于案发前退赃50万元,并于去年11月投案。而在她的大部分受贿行为当中,属从犯,起次要作用。主要是赵应明利用其担任忠县副县长、忠县城迁建管理委员会主任、垫江副县长时的职务之便,收取贿赂176.18万元,为他人谋利。
法庭审理查明,吴雪梅将所得赃款用于了家庭消费、购房以及供子女出国留学使用。吴雪梅在赵应明的受贿行为当中,作为家属为请托人传递信息、代收、保管赃款。吴雪梅和丈夫共同受贿达11次之多。得到169.78万元。其中最多一次,收受了30万元。
2006年,一名承包商想承接忠县洋渡镇柑橘基地果园的定植穴爆破工程。由于竞争激烈,这名承包商找到吴雪梅和赵应明,希望二人给予关照。吴雪梅和赵应明答应请托后,赵应明给该项目办公室主任打招呼,使该承接商得到了工程。吴雪梅作为该项目的发包单位负责人,也利用职务便利,对该承包商承接工程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2009年上半年,吴雪梅在重庆渝北的家中收了该承包商30万元好处费,并告知赵应明。
作者:刘湛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