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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地方瞒报迟报环境突发事件将追责任

2011-09-15 09:42:00     作者: 顾瑞珍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张力军;风险防控;饮用水水源地;十一五;环境安全;应急响应
[提要] 今年以来饮用水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14日说,环保部和监察部将出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各地要通过责任追究落实各方责任。

  新华社济南9月14日电(记者 顾瑞珍)今年以来饮用水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14日说,环保部和监察部将出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各地要通过责任追究落实各方责任。

  记者从此间在山东临沂举行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十一五”期间共发生49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34起涉及饮用水安全,占70%。今年以来,全国又发生了20余起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大以上4起。

  “目前,包括饮用水环境安全在内的我国环境应急管理滞后,信息公开不及时。”张力军坦承,我国饮用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重滞后,表现在风险防控措施不够,预测预警水平低、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不力以及事后管理亟待加强。

  环境突发事件之所以高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张力军表示,各地重事中应对、轻事后管理的现象非常突出,一些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追究往往不了了之,事件损失评估工作也很少深入开展,改进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导致同一地区短期内发生多起重大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今后这种状况将不会再继续下去。”张力军说,针对环境突发事件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各地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向环保部报告信息,涉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无论大小一律上报。环保部门要对事件进行总结,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和事件损害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梳理,发现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对今后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及管理,张力军透露,我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饮用水源保护应急机制;同时将准备利用遥感卫星对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连续监测。

  作者:顾瑞珍 (来源:新华社)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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