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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重奖食品安全举报人 可按案值2%-5%奖励

2011-09-26 07:11: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举报人 食品安全 新闻晨报 举报奖励 货值金额 查办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监管部门 上海市食品 征求意见稿
[提要] 据《新闻晨报》报道为鼓励更多市民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举报,9月24日起到10月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新闻晨报》报道为鼓励更多市民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举报,9月24日起到10月7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市民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直接或间接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2%-5%给予奖励。如果市民能提供违法案件线索,未参与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的单项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委审核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或者举报人对被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甚至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一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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