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湖南花垣县2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人死缓4人无期

2011-09-28 05:10:00     作者: 陈文广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涉及罪名16项,涉案犯罪事实39起。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州花垣县刘万良等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万良、杨正良被判死缓,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被判无期徒刑,其他23人分别被判处2到20年不等无期徒刑。

  新华网长沙9月27日电(记者陈文广)涉及罪名16项,涉案犯罪事实39起。27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州花垣县刘万良等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万良、杨正良被判死缓,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被判无期徒刑,其他23人分别被判处2到20年不等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刘万良为了壮大其公司实力,抢夺矿山资源,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从2006年起至案发,采取各种手段先后网罗石华等人员为其做事。刘万良等先后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容留卖淫、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4人的严重后果,非法敛财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刘万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万良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缓;杨正良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石华等23人也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解西伟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