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8 07:04:00 我要评论
陈臣、钟达文、张翔宇、周睿鸣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网络流传的伪造通告。
●网友发帖爆东莞一派出所在社区贴通告称不办居住证就罚款拘留
●后证实通告乃社区出租屋巡查员冒派出所之名所发 4名当事人将受处罚
不办居住证就要被罚款,甚至还要被拘留?近日,东莞阳光网上的一张“通告”截图引来近万网友的围观、评论,这份落款为“新和派出所”的通告说,2011年9月30日前居民必须到胜利警务室办理居住证,否则将被处以罚款100元拘留7天。网友质疑:难道不办居住证就犯法了?
记者昨日对此事展开调查,证实这份通告确实曾经存在,但新和派出所和胜利社区居委会均表示,该通告是社区出租屋巡查组组员个人的伪造行为,目前该伪造通告已被撕毁,几名当事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文/图 记者陈臣、钟达文、张翔宇、周睿鸣
律师说法:
伪造通告者不构成犯罪
但属招摇撞骗违法行为
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徐洪辉律师认为,伪造通告的社区出租屋巡查组组员冒用公安机关名义伪造通告,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政府的治安管理以及公民的部分权利都造成一定的侵害,属于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事件被制止得及时,其行为并未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可能还够不上刑事犯罪。
网友质疑
不办居住证就要被拘留?
近日,网友“sleety”在网络上报料称,他几天前从房东口中得知,负责管辖自己所租住的万江区胜利社区的新和派出所发出通告,要求胜利社区流动居民要在9月30日前办理居住证,10月1日之后派出所会协同治安队不定期检查居住证,没有居住证或居住证已经过期的流动居民,被查到后要罚款100元并拘留7天。
“sleety”质疑道:“被拘留就意味着做了犯法的事情,试问没有居住证或居住证已过期就犯法了吗?”
还有网友同时上传了一张打印版通告的照片到论坛上,通告内容与网友“sleety”描述的情况一致,落款单位则是“新和派出所”。不过记者注意到,这张通告上并没有加盖新和派出所的公章。
该帖子发布仅仅3天,就有近万人浏览,回帖的也超过百人。不过从前天下午起,记者就无法打开这个网帖的页面了。
记者调查
新和派出所:从未发过此通告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网帖中提到的新和派出所。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在胜利社区确实有人发出过催办居住证的通告,但那是有人冒充新和派出所的名义伪造的,调查证实是胜利社区居委会的个别工作人员所为。“上面都没有派出所的公章,一看就知道是假的。”该民警说。
记者随后在附近采访了多名市民,受访的市民均表示从未接到过“未办居住证就要罚款并且拘留”的通告。一些新莞人还表示:“现在都不怎么查居住证了,即使查到了花几十元去补办就行了,罚款都没有听说过,更别说拘留了。”
胜利社区居委会:通告是伪造的
在胜利社区居委会附近,部分居民向记者反映,上周确实见过上述通告,后来有人去居委会询问,才知道是有人伪造的。
胜利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陈文权向记者证实,大约是在上周二早上10时许,社区出租屋巡查组的4名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分派下来的流动人口登记任务,冒用了新和派出所的名义,打印了几十份通告贴到社区的出租屋上。不过,这些伪造的通告刚贴了十几份就遭到了居民的投诉,出租屋管理中心随后迅速便派人撕掉了墙上的通告,并销毁了还没来得及张贴的部分。
事后,胜利社区对这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警告,4人也向社区以及新和派出所递交了书面检讨。
处罚:社区拟对伪造者罚款50元~100元
对于4名伪造通告的工作人员,陈文权称,他们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尽快完成流动人口登记这项工作,但是可能是“急于求成”,加之自身的法律素养不够,方式方法错了。
陈文权说,目前社区正考虑对这4人进行罚款,数额是50元~100元。“他们每天的工资是30元,若罚100元,就相当于他们3天的工资了。但是由于4名工作人员是冒用新和派出所的名义发的通告,具体怎样处罚还将移交派出所处理。”
对此,新和派出所民警表示,4名工作人员伪发通告给派出所和胜利警务室的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清楚后将对4人进行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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