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9 15:09: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广播网导读:找个称心的家政服务员真难,这是不少消费者遇到的头疼事。记者调查发现,家政公司目前都成了中介机构,只顾收费不谈管理。家政服务行业的低门槛让这个市场越发混乱,雇主投诉日益增多,安全隐患逐步凸显。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家政服务暗藏隐患重重。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孙女士反映国庆节之前她看到很多家政公司推出了节前打扫卫生,整体保洁的广告,于是孙女士给一家家政公司打电话咨询能不能派小时工到她家打扫卫生,对方答复说可以立刻派家政工到她家来工作。当孙女士问这位工作人员签不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从来不签合同,家政工是有多年经验的老工人,干活很利索。孙女士又咨询能不能带来正规的发票,对方回答说从来没有顾客索要发票,因为都是百来块钱左右的一次性的消费,所以用不着开发票。对此,孙女士表示质疑,一旦出现问题,手里没有任何的证据,怎么向有关部门投诉呢?
孙女士遇到的问题其实很有代表性,目前家政服务包括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等。市场缺乏规范管理,引发的投诉慢慢增多,安全隐患逐步凸显。家政服务业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规避风险,擦亮眼睛挑选合适的和合格的家政员?
专家有话说:雇主索要发票是正当要求
主持人:孙女士认为家政公司应该跟客户签合同并且开发票,这算不算是一个正当的要求?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是一个正当的要求。正规家政公司所有驻家型的家政服务员都要签正式的服务合同。计时服务分三种情况,其中两种情况订合同,一种情况不订合同。如果是家政公司的会员,每年交会员费,这种绝对是要签合同的;如果雇主要求开发票,肯定要给正式的税票。第二种情况是包月的服务,这种肯定也是签合同。第三种情况不签合同是指小时工,公司有派工单,雇主把钱直接给干活的人,所以一般就不开发票也不签合同。
主持人:派工单具不具有法律效应?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派工单没有很具体的合同条款,但是可证明双方存在合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它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一种证据。但是现实情况下消费者可能拿不到派工单,派工单是家政公司内部的文件。在既没有派工单又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可能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主持人:消费者聘用家政工的时候,是不是需要一个正规的、合法的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这样是否能有效避免纠纷?
郑传凯:消费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跟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正规的、权利义务明细的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对相应条款进行审慎的审查。在实际情况当中,如果只临时雇用小时工的话,建议消费者索要发票,可用来证明雇佣双方存在一种合同关系。
主持人: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职业定义是什么?
李大经:职业名称叫做家政服务员,主要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满足雇主的家庭需求,提供家具保洁、家庭餐制作、家庭护理、家庭咨询,包括动物和植物的养护,还有接送等特约服务,包括搬家和婚庆、婚介,以这些项目为主的有偿服务。
2007年1月北京市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家政服务北京市的第一个地方标准,把整个家政行业的经营目录归为11大类112项,除了婚庆、婚介和搬家这块,纯家政这块为9大类81项。
主持人:家政服务是不是有职业等级的划分?具体怎么划分的?
李大经:国家把家政服务员分为三个等级,叫初中高,对应的是五级、四级和三级。要获得相应级别的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比如说初级,除了要接受一些岗前的培训之外,还必须从事半年以上的实践,才能去考这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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