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12:43:00 我要评论
赵文明阮占江 来源: 法制日报近5000亩山林出让50年只需4万元
湖南绥宁一山林出让被指巨额国资流失
本报记者赵文明阮占江
《法治周末》记者刘希平
近5000亩山林,出让50年,出让金额仅为4万元,平均每亩山林每年不足0.2元,这样的好事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在素有“三湘林业第一县”的湖南省绥宁县真实存在。
近5000亩山林为何如此廉价?绥宁县林业局、法制办、山纠办联合调查组对此回应称:流转此山场的初衷是为了修好公路,但在实际工作中,程序过于简单。
林场出让存诸多疑点
近日,记者接到绥宁县芭叶江林场法定代表人唐鲸璜投诉,称绥宁县金屋塘镇人民政府将大面积山林以超低的价格卖给他人。“近5000亩山林,出让50年,出让金额仅为4万元”。
“山林的出让没有经过评估、也没有进行招投标,仅仅是镇政府和他人私下协议议定了4万元的价格,这样超低的出让价格造成了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唐鲸璜说。
为了核实唐鲸璜的说法,记者近日赶赴绥宁县进行调查采访。
绥宁县林业局林权办主任胡卫红告诉记者,这块近5000亩的山林中,林地归属于县财政局,林木归属于县林业局。金屋塘镇人民政府只是受县财政局的委托代管此山林。后来,金屋塘镇人民政府以4万元的价格将这块山林卖出。
“给买这块山林的人办林权证确实有瑕疵,但这是县领导表态同意的,所以就给办证了。”胡卫红说。
在记者的要求下,绥宁县林业局林权办向记者提供了新办林权证的档案资料。记者看到,虽然办证资料中有许多领导的签字,但档案中表格的填写时间有多处涂改。当记者问及为什么会有多处涂改时,林业局林权办没有给出解释。
作为代管单位的金屋塘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对外出让山林?在县委宣传部的联系下,金屋塘镇党委书记唐则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山是镇政府卖掉的,当时我没上任,我查了一下镇政府的记录,金屋塘镇人民政府卖山的会议记录很简单,时间是2006年6月。”唐则俭说。
记者查阅到一份关于这块5000亩林地的《关于出让巴叶江乡有林的合同书》,合同书显示,这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5年元月5日”。也就是说,这份合同签订在前,而镇政府开会研究卖山在后。
那么,这块被金屋塘镇人民政府出让的山林到底值多少钱?
绥宁县山纠办副主任刘时堂告诉记者,近5000亩山林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原始次森林、一部分是人工林,还有一部分是楠竹林。
“近5000亩,4万元卖掉50年,平均每亩林地每年才不到2角钱,匪夷所思。”绥宁县林业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调查称转让程序简单
这样大面积的林场流传是否进行招投标?这样超低价格的流转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林场转让中的诸多疑点,绥宁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近日,绥宁县林业局、法制办、山纠办联合调查组给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称,芭叶江山场位于绥宁县西北边陲,是绥宁县金屋塘、瓦屋塘、水口和洞口县那溪乡两县四乡交界之处,总面积有数万亩,其中国有山林面积为4944.38亩。芭叶江国有山场所有权在1985年以前为绥宁县人民政府所有。在1985年时,县政府准备将其划给绥宁县庙湾林场管辖,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可行性调研。最终,因庙湾林场认为该山场既偏远又不通公路,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而不予接受。为此,县政府便授权给金屋塘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此后,该山场盗伐现象非常严重,加之山高路不通,金屋塘镇政府亦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因此,从1985年至2005年20年间,金屋塘镇政府从未在该山场得到过任何收入。
2006年6月20日,金屋塘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议定出让芭叶江山场,定价在3至4万元。随后与购买人磋商达成协议,在由购买人出资修通芭叶江公路,并负责日常维护的前提下,以4万元的价格将芭叶江山场流转给购买人。购买人耗资近300万元,于2006年年底修通了20多公里通往芭叶江山场的公路,并于2006年12月30日把4万元交到了镇财政所。
由于当时县里为了搞好林权换证工作,出台了“自2006年元月起不再允许集体山场流转”的政策,而金屋塘镇政府为避免与县里这一政策相冲突,便把与购买人签订合同的时间提前到了2005年元月5日。
联合调查组认为,虽然金屋塘镇政府流转此山场的初衷是为了修好芭叶江的公路,便于芭叶江山场的开发和群众的出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程序过于简单。
对于“林权登记档案中表格填写时间出现多处涂改”的原因,调查组解释称,2010年年底,购买人曾想将该山林再次转让,但县林业局未同意办证,购买人为图方便,只好将以上内容又再改过来,所以造成多处涂改。林业部门认为,在林权登记中,只要不是改变四至、位置图、权属证明等主要因素,类似有少量改动,但与事实又相符的,为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林业局一般不做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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