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湖北襄阳两责任人擅离职守导致火灾被行拘十日

2011-10-10 12:49:00     作者: 王世杰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襄阳;火灾发生;火灾扑灭;火灾蔓延;10月;樊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任人
[提要] 10月1日,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乔营工业园千织坊棉业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因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擅离职守导致火灾发生。10月9日,襄阳市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员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新网襄阳10月10日电(王世杰)10月1日,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乔营工业园千织坊棉业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因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擅离职守导致火灾发生。10月9日,襄阳市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员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1日上午10时49分,襄阳市樊西消防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乔营工业园内环路跟春园西路交叉口旁纺织车间内发生火灾。接警后,樊西中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和14名指战员奔赴现场扑救。后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终将火灾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6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2000元,无人员伤亡。

  经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勘验及调查访问,判定此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9时30分,起火部位为襄樊千织坊棉业有限公司织布车中部,起火点为车间由东向西第五排、由南向北第五台纺织机下部,起火原因为机械摩擦积热引燃堆积的棉絮花毛导致火灾发生。

  由于该厂厂长陈某未严格落实交班检查,及时督促清扫废纱、纸筒、棉絮花毛等可燃物,导致大量低燃点棉纤维长期堆积覆盖在机车摩擦生热部位,受热引燃,致使火灾发生,并沿地面堆积可燃物蔓延;值班员金某擅离岗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该行为已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擅离职守的厂长陈某和值班员金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马震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