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12:49:00 我要评论
王世杰 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襄阳10月10日电(王世杰)10月1日,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乔营工业园千织坊棉业有限公司两名责任人因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擅离职守导致火灾发生。10月9日,襄阳市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员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1日上午10时49分,襄阳市樊西消防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乔营工业园内环路跟春园西路交叉口旁纺织车间内发生火灾。接警后,樊西中队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和14名指战员奔赴现场扑救。后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终将火灾扑灭,此次火灾过火面积6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2000元,无人员伤亡。
经樊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勘验及调查访问,判定此次火灾起火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9时30分,起火部位为襄樊千织坊棉业有限公司织布车中部,起火点为车间由东向西第五排、由南向北第五台纺织机下部,起火原因为机械摩擦积热引燃堆积的棉絮花毛导致火灾发生。
由于该厂厂长陈某未严格落实交班检查,及时督促清扫废纱、纸筒、棉絮花毛等可燃物,导致大量低燃点棉纤维长期堆积覆盖在机车摩擦生热部位,受热引燃,致使火灾发生,并沿地面堆积可燃物蔓延;值班员金某擅离岗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该行为已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擅离职守的厂长陈某和值班员金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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