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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立法“规范”规划 减少无序重复建设现象

2011-10-14 12:36:00     作者: 冯瑾    来源: 新疆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规划思路 立法进程 人大常委会 重复建设 工作创新
[提要] 针对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促进规划工作创新,自治区将首次立法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在9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激浪·阿不都拉委员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将规划制定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

  “各级各类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相互关系和界限模糊,总体规划‘上下一般粗’,专项规划内容交叉重叠,区域规划空间布局不合理,出现无序建设、重复建设、脱离实际等现象;规划思路不清晰,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执行中随意性大,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存在‘换一任领导就换一套思路’的现象”。针对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促进规划工作创新,自治区将首次立法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

  在9月26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激浪·阿不都拉委员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制定发展规划条例、将规划制定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李磊委员说,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明·牙生在审议时说,条例的制定,能减少在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所产生的重复建设、浪费等问题。

  张立斌委员提出,制定发展规划,要明确制定规划的目的和要求,确保规划的高水平和科学性;发展规划制定之后,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能使之流于形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明成也提出,发展规划的出台,一要解决规划缺失的问题,还要解决规划过多过滥的问题;二要解决规划的指导性和应用问题,真正让规划发挥指导和调控作用;三要解决规划实施中评估体系和要达成的效果问题。

  参与发展规划条例草案起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说,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我区规划工作虽然在编制和实施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地方立法还是空白。推进规划立法进程,是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解决规划工作突出问题的需要,是促进规划工作创新的需要。(记者 冯瑾)

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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