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5 07:43:00 我要评论
来源: 西安晚报按照发改委等部门的合法批文,经过租用土地、建设局选址、环保部门环评建厂,但生产不足两月却被强拆,河南新郑郭店镇宏达建材厂企业负责人困惑不解,追求原委却发现一个惊人真相,市发改委伪造省发改委文号。
事件
建厂不足两月被强拆
讨真相揪出弥天大谎
2005年,河南省政府连续下发文件,要求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郑市政府为了解决粘土砖厂被关停之后,城乡建筑市场所需的墙体材料问题,决定发展页岩多孔烧结砖。
在此背景下,郑州市民黄中建等6人嗅到了商机,决定合伙经商,以新郑市郭店镇农民王宏俊的名义筹建页岩多孔烧结砖厂。2006年10月,新郑市发改委给他们下发的项目备案的函称:“备案申请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
而距领到营业执照不满两个月的6月28日,郭店镇政府却以宏达建材厂没有土地手续为由,通知限其10天内拆除供电设备、拆除生产机械、拆除窑体,土地恢复原状。
宏达建材厂没有执行该通知,随后的7月9日凌晨,郭店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强行将刚建成几个月的窑体夷为平地。
“说批就批,说拆就拆。”这令几位投资人感到非常困惑,他们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原因,却得知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新郑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备案函中提到的“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这件事根本不存在。
追踪
缘何伪造省发改委文号
当地发改委未予答复
刚刚建成的厂子就被强拆了,宏达建材厂的几位投资人以“新郑市政府、郭店镇政府违法拆除宏达建材厂”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郑州中院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更未作出裁定。黄中建等遂向河南省高院提起诉讼,2009年12月11日,河南省高院指令洛阳市中院管辖审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店镇政府拆除宏达建材厂的行为违法。”
一个经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才建成就决定拆除。政策的朝令夕改让数位投资人感到很困惑,于是他们赶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原因。
在河南省发改委,他们发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2006年10月15日,新郑市发改委下发的“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关于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的函》,在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根本查询不到。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的一位主任在看了新郑市发改委“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函后对记者说:“‘豫郑郑农(2006)0069’ 肯定是假的,我们省发改委文件是以‘豫发改函’开头的,这个绝对是假的。”
那么,新郑市发改委提到的“省发改委豫郑郑农(2006)0069 ”从何而来呢?记者辗转走访了新郑市发改委、新郑市委宣传部。但截至发稿时,新郑市发改委的相关领导也未接受记者采访。
此外,当地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07年6月底、7月初,与宏达建材厂一起,大多数新审批的生产烧结页岩多孔砖和煤矸石页岩烧结砖的企业也同时被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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