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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行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 遏制价格虚高

2011-10-20 07:18:00     作者: 王涛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集中采购 虚高 中央国家机关 财政部部长 中央单位
[提要] 目前,中央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先后进行了第一、第二期的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集中采购也正在进行当中。在此之前,为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目前,中央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先后进行了第一、第二期的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集中采购也正在进行当中。在此之前,为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近日,就批量集中采购有关问题,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接受了《经济参考报》记者的专访。

  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记者:什么是批量集中采购?为何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

  王保安:批量集中采购,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目前,中央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先期试点的品目有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两种。

  在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前,中央单位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即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商、协议产品及相应的最高限价内,与供货商直接谈判进行采购。设计这种方式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满足各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需要。从几年来的实施效果看,协议供货在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部分品目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在协议供货中任意选择高配置机型、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员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等。此外,协议供货作为改革进程中的一种过渡制度设计,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其操作模式正是我们下一步深化改革要调整的内容。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等工作要求。为落实两办通知精神,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对13类办公设备规定了明确的购置费预算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推进党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采购试点工作。

  所以说,从大的背景来讲,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既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遏制超标采购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批量集中采购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已正式开展,目前试点情况如何?

  王保安:从8月份试点工作正式推开以来,目前已经完成了两期批量集中采购,第三期批量采购也正在按计划进行。总体来看,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积极效果。首先,从试点范围看,试点部门迅速增加,第一期有27个部门,第二期新增了17个部门,第三期增加了13个部门。其次,价格优势明显。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数据显示,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协议供货价低了10-15%,比市场价低了10%,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比协议供货价低了7-8%,比市场价低了10%。再次,中央单位对试点认可度较高。不少主管部门都认为批量集中采购有利于规范下属机构采购行为,能够有效促进部门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可以说,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统一采购的做法,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

  记者:批量集中采购推进的关键是需求标准的统一,在这方面,财政部是如何解决的?

  王保安:统一需求标准的确很重要,实际上2009年财政部已确定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直接试点,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需求标准等原因,批量集中采购始终无法实质性推进。

  今年年初,我们开始从两方面入手来解决需求标准问题,一是从产品角度研究确定配置参考。确定配置参考既要有利于需求标准统一,又不能有品牌选择倾向性,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多次与各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分析市场主流机型配置和中央单位需求特点,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确定了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基本配置参考。该配置参考主要包括8种台式计算机配置和2种打印机配置,基本涵盖了常用台式计算机类型和打印机类型。二是从采购人需求特点角度划分不同配置的确定规则。试点通知实际上划分了三类配置确定原则,第一类是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作为各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基本配置,推荐各部门统一采用。第二类是部门特殊配置。各部门可根据业务特点或者本部门信息化的特殊需求,在财政部参考配置基础上确定有自身特点的部门配置,但要求部门内标准统一。第三类是特殊项目配置。主要针对个别单位有特定用途并且台式计算机总金额超过50万元或打印机总金额超过30万元的项目,单位可以制定本采购项目的特殊配置。此外,为了解决个别特殊用途办公设备的采购问题,试点通知保留了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但要求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将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控制在上年该品目采购量的10%以内。

见习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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