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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供热办法 停热48小时将按日双倍退费

2011-10-24 07:07: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热费;供热企业;供热设施;退费;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约定;居民用户
[提要] 哈尔滨市新的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摄氏度。哈尔滨市还将在今冬实行测温点制度,各区在供热企业辖区内定点测温,发现供热不达标,将对供热企业进行整改。

  据新华社10月23日电 为确保城市居民住上暖屋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新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明确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约定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哈尔滨市新的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摄氏度。

  新的供热办法还规定,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应采取张贴通知、媒体发布等形式及时通知用户。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约定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如室温不达标,市民可向市供热办及各区供热办投诉,供热企业整改不力将退赔热费。此外,哈尔滨市还将在今冬实行测温点制度,各区在供热企业辖区内定点测温,发现供热不达标,将对供热企业进行整改。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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