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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民事诉讼法 加大制裁逃避执行行为

2011-10-24 22:29:00     作者: 周兆军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执行难;提供证据;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案规定
[提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了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草案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王胜明表示,草案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一万元以下提高的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从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针对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为拖延诉讼,不及时提供证据的情况,草案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未及时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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