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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央行两官员多次泄露经济数据获刑

2011-10-25 06:37:00     作者: 文静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家保密局 经济运行 涉密 获刑 央行 国家统计局 经济秩序 广义货币 异常波动 狭义货币
[提要] 去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国家保密局此前对我国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的21个部门进行了专项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了一些泄密隐患,堵塞了一些泄密漏洞。

  本报讯 (记者文静)去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多次被泄露,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昨天,国家保密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通报重要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案件查办情况:原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泄露27项统计数据,被判刑5年;原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25项统计数据,被判刑6年。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介绍,今年2月,在有关部门先期调查基础上,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已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一人是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孙振,有1人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副处级干部伍超明,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目前这6起案件中,4件泄密案件已分别提起公诉,其中孙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审结,另2件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据了解,孙振和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5年和6年有期徒刑,判决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

  如何防范此类泄密行为?“严厉打击泄露经济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杜永胜表示,中国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察制度,实行重点督察、专项检查。据介绍,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专门规定,突出对接触、知悉涉密经济数据人员的政治条件和资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查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泄露经济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保密局此前对我国涉密经济数据产生、使用、保管的21个部门进行了专项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了一些泄密隐患,堵塞了一些泄密漏洞。

  罪案幕后

  泄密有经济利益驱动

  孙振、伍超明等人的泄露国家秘密案泄露的宏观数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国家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9种。

  李忠诚表示,经鉴定,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部分数据在国家正式公布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些经济数据泄露后,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

  重要经济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有具体的定密范围和定密依据,泄露以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响;二、经济秩序遭到了破坏;三、给经济运行带来危害。每一次经济数据泄露以后,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异常波动背后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所以维护及确保经济数据安全是经济部门和保密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杜永胜表示,调查显示此次查办的涉密数据泄密案件背后确实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谋取利益。还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恳谈会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他表示,泄密的主要原因还是泄密者本人保密法制意识淡薄造成的。“至于这起案件的中间人,我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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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数据泄露案件主要特点

  一、涉案人员呈现年轻化、高学历的特征;

  二、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个别新闻媒体非法刺探国家秘密情况严重;

  三、少数经济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经不起利益诱惑,为牟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

  四、我国少数经济部门的保密管理还存在漏洞,需健全保密措施,强化监管。

  热点回应

  群众举报 查实将获奖励

  将问责泄密 单位及领导媒体预测经济 数据须守法

  记者:今后的保密管理部门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杜永胜:这两起案件反映了一些经济部门在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方面,比如说关于密级制定,知悉范围限定、涉密人员审查教育等问题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今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欢迎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会给予奖励。

  将问责泄密 单位及领导

  记者:是否要追究发生泄密案件有关经济部门的责任,包括领导责任?

  杜永胜:按照保密法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媒体预测经济 数据须守法

  记者:一些媒体在数据发布之前准确预测,怎么看?

  杜永胜:预测行为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打擦边球不行,超出法律的界限更不行。有关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有的境外媒体偷梁换柱,夹带私货,以引用我政府官员在某些公开场合发言为名,将我涉密经济数据对外披露;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预测数据。这都不允许。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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