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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受审 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1-11-01 14:11: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白志明 非法持有 受审 涉嫌受贿 枪支罪 非法占有 检方 六四 内蒙古赤峰市 受贿罪
[提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3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告人白志明,2010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由内蒙古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执行逮捕。

  回顾:内蒙古党委原副秘书长涉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被起诉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3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被告人白志明,2010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由内蒙古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同年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副盟长、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23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多元。

  经侦查机关查证,白志明家庭财产和支出计价值人民币3487万多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429万多元,犯罪所得1550多万元,其他非法所得762万多元,尚有款物计价人民币744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方指控,2001年末,锡林郭勒盟苏尼特碱业公司郭某送给白志明虎头牌猎枪一支。案发后,侦查机关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检方认为,白志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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