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上海质监结果显示:近三分之一木家具抽检不合格

2011-11-03 20:01:00     作者: 周蕊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甲醛释放量;家具商场;质监部门;上海家具;批次产品;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漆膜
[提要] 上海市质监部门近日对在上海生产的木家具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156批次产品中,近三分之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新华网上海11月3日电(记者周蕊)上海市质监部门近日对在上海生产的木家具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发现,156批次产品中,近三分之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51批次产品分别在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理化性能-漆膜抗冲击、理化性能-漆膜耐香烟灼烧、力学性能-抽屉滑道强度、力学性能-柜类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六个项目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其中,9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严重。而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1.5mg/L。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结合历年来上海家具行业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将2008年—2010年家具产品在各级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家具产品质量投诉多以及质量保证能力偏弱的中小型生产企业等作为整治重点。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木家具时,首先应到有一定规模的正规家具商场购买正规品牌的产品,开具正规发票,并且索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保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应高度重视木家具有害物质是否超标,特别是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的证明。同时,还应向销售方了解木家具各部件的材料构成、使用部位,了解实木家具特别是名贵木材的树种名称,并且在购货合同上标明。

  作者:周蕊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