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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一线党员名额增加 领导干部比例减少

2011-11-03 20:07:00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党员代表;选举单位;贯彻党章;党员标准;代表职责;党员领导干部
[提要] 根据中央精神,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履行党章、发扬民主、加强领导、选好选优,突出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党员代表性。把握这一要求,履行党章是根本,发扬民主是关键,加强领导是保证,选好选优是目的。

  中组部负责人解答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有关问题

  十八大代表增加一线名额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2012年下半年召开党的十八大的决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近日,中组部负责人就做好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根据中央精神,做好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履行党章、发扬民主、加强领导、选好选优,突出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党员代表性。把握这一要求,履行党章是根本,发扬民主是关键,加强领导是保证,选好选优是目的。

  全国40个选举单位

  名额2270人

  中央确定,十八大代表名额共2270名。十八大代表名额比十七大时增加50名,主要是考虑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同时也考虑到五年来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有所增加。十八大代表将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的十八大代表名额,主要按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确定,适当考虑前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等因素。

  突出政治先进性

  具备5项条件

  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突出强调政治先进性,就是要求代表应当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品德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较强的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具体来说,十八大代表应当具备5项条件:

  一、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二、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四、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五、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增加生产一线名额

  代表各行各业

  十八大代表肩负着8000多万党员的重托,必须具有广泛的党员代表性,能够代表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广大党员,反映最大多数党员的意愿,真正体现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中央要求,十八大代表选举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名额,注意推荐工人党员、农民党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

  分布广泛。十八大代表中,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省、市、县、乡镇和街道社区等各个层级,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代表。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应有所提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两增两减”。十八大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通知》要求,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少于30%,分别增加到一般不少于32%;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从十七大时的一般不超过70%,分别减少为一般不超过68%。

  “一个提高”。中央要求,工人党员代表比例要在十七大时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其中省区市工人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要达到本省区市代表总数的10%,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的工人党员代表数要明显增加。工人党员代表中,要有产业工人和金融、商贸、交通、市政等服务性行业和领域的工人,还要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人。

  注重推优。按照中央要求,推荐提名十八大代表人选,要同近年来的党内表彰、劳模评选等各类表彰评比活动结合起来。

  自下而上上下结合

  坚持群众路线

  产生

  程序

  《通知》规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这一原则要求,实质就在于强调代表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体现广大党员意愿。《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代表产生程序的5个主要环节,自始至终贯穿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要求。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委要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遴选上报推荐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坚持把德的考察放在首位,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从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选举代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按多于15%的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十八大代表。

  据新华社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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