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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起草助人行为保护条例 将立法惩罚诬陷者

2011-11-04 16:44:00     作者: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保护条例;诬陷;条例;立法计划;见义勇为者;肇事者;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好撒马利亚人法
[提要] 近日,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嘘不已,见义勇为者被诬陷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而对诬陷者的处理虽然备受关注,却往往不了了之。据悉,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

  深圳调研起草《助人行为保护条例》

  将立法惩罚诬陷见义勇为者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嘘不已,见义勇为者被诬陷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而对诬陷者的处理虽然备受关注,却往往不了了之。据悉,已列入深圳市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拟规定“诬赖救助人,应受到一定惩罚”。

  如果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并且让受助却诬陷见义勇者的人受到惩处,见义勇为的善举必将在中华大地发扬光大。

  我国需立法惩处诬陷者

  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有之义。见义勇为指的是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者一旦被诬陷并得不到昭雪,对社会公德的“杀伤力”将难以想象。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目前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

  见义勇为的善举不容诬陷。司法机关在介入调查涉嫌诬陷见义勇为者的案件时,无论涉嫌诬陷者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或者非受益人,都应及时、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如果证明见义勇为者确被诬陷,应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给社会一个认真负责的交代。

  深圳《保护条例》正调研起草

  据悉,深圳市政府已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深圳政府法制办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说:“现在正在调研起草阶段。”周成新介绍了拟在该条例中呈现的三条规定:一、当别人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除非有重大明显过错或明显故意,帮助别人的人对帮助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伤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必须提出足够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被救助人一方,否则不予支持。三、如果被救助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反咬一口,并最终证实他诬赖救助人,则应受到一定惩罚。

  周成新坦言,对于此《条例》目前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如有人认为应该单独立法;也有人认为应该成为一个条款,补充到原有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中。另外,还有人质疑,深圳是否有相关立法权。“目前,还没有征求意见,人大也没有列入立法计划,估计今年内不大可能出台。”

  新闻链接

  许多国家皆有“好人免责法”

  为保护做好事的人,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比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好撒马利亚人法》,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等国的《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也有法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据新华社 《东方早报》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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