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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地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交流

2011-11-04 20:40:00     作者: 霍小光崔清新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代表候选人;选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法;面试;换届选举;选区;县乡
[提要] 今年上半年开始的新一轮全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各地认真贯彻修改后的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选民更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霍小光 崔清新)今年上半年开始的新一轮全国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各地认真贯彻修改后的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选民更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

  10月中旬,北京市新一轮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进行到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到11月1日,全市各选区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依法确定了6615名区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15145名乡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

  11月2日、4日,数十名中外记者先后采访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选区和大兴区黄村镇桂村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见面会上,代表候选人逐个介绍本人情况,选民们就各自关心的问题纷纷向代表候选人提问,候选人一一坦诚作答。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副主任张越介绍,为了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北京市各区县选举委员会普遍出台了有关做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组织工作的意见,对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原则、时间、流程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根据选举法和北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只要选民提出要求,应当予以满足。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时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但对在何种情况下要组织见面,见面的形式是什么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2010年对选举法作最新修改时,对相关规定作了补充完善,明确“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规定,一是增加了组织见面活动的条件,即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必须组织见面,增强了组织见面的力度;二是细化了见面的内容,代表候选人在与选民见面时,除了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还应当主动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情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刘维林说,代表候选人对与选民见面活动非常重视,都事先做了精心准备。通过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重托。选民通过参加见面会,对选谁当代表心里更有底了。这种把代表候选人从“纸上”推到选民面前、接受选民“面试”的形式,得到了广大选民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据了解,目前山西、江西、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6省区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已经基本完成。从这6省区情况看,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开展得比较普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评价说,这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突出特点,这样做使新修改的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落到了实处。

  作者:霍小光崔清新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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