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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保不再是懒汉“铁饭碗” 3年期限促其就业

2011-11-08 10:30:00     作者: 许琴    来源: 龙虎网-南京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懒汉;就业岗位;细则;低保户;人户分离;铁饭碗;失业保险条例;迁户口
[提要] 今年5月,市民政局开始对《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以来,先后收到2300多条意见,涉及“懒汉吃低保”、“人户分离”等很多热点话题。

  本报讯(通讯员 秦冬平 施惠宇 记者 许琴) 今年5月,市民政局开始对《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以来,先后收到2300多条意见,涉及“懒汉吃低保”、“人户分离”等很多热点话题。目前,《细则》修改意见稿已完成,下一步将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预计明年年初正式出台。

  可以迁户口的低保户必须迁户口

  市民政局低保处前些时候先后在玄武、白下、六合等地召开10多次征集意见会议。低保处处长胡益民告诉记者,社区协理员最关注的是如何审核“人户分离”的低保家庭收入。目前,我市有不少低保户因为小孩上学、区县救助差异等原因,存在人户分离现象。而现有规定是,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低保,由实际居住地社区承担收入调查工作。

  玄武区新街口街道一名低保协理员说,人户分离给他们工作增加很多难度。不久前有个困难户到社区申请低保,这家人的户口在他们社区,但3年前就已搬到尧化门。“我们就得委托尧胜社区审核这家人的收入情况。可我们与尧胜社区平时无工作上往来,打交道很费事。而且对方社区对一个外来户可能也不熟悉。”

  因此,市民政局在修订《细则》时,加入了“强制迁户口”的建议,“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家庭拥有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

  给“懒汉吃低保”设期限

  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

  胡益民说,“低保养懒汉”一直困扰着民政部门,这次修改时,民政局吸纳了多方建议,决定给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施有固定期限的保障方式。即“对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没有特殊情况,累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36个月”。这一修改参照了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的规定,并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顺延一年。在这36个月当中,街道、社委会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

  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不得吃低保

  对于不能享受低保的,《细则》拟增加一条:“威胁、恐吓、打骂低保工作人员或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社会上少数人错误认为低保金是国家给的,不吃白不吃,所以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甚至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低保”,这当中不少人是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而个别社区工作人员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迁就,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所以,再出现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情况,直接一票否决。此外,户籍由外地迁入我市在两年以内(含2年)的家庭及其成员,也不能享受低保。

  某些特殊的情形,每月还可按保障增加20%的保障金。特殊情形拟增加两类人,一是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和大中专学生;二是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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