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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屡遭地方违抗 难遏制暴力强拆

2011-11-08 14:51:00     作者: 王猛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法治信仰;拆迁人;地方行政;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暴力;发展
[提要]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据悉,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6起属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出现根本扭转。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新拆迁条例”尚未治住强拆

  城市不断扩张,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把土地作为敛财筹码,与开发商共演了无数强拆的恶行。强拆,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对此,今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被认为是利用司法途径阻断强拆的法律依据,也被普遍视为防止暴力拆迁的制度进步。

  然而,“新拆迁条例”实施了近一年,并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

  针对强拆事件频发,今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悉,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6起属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这就直接把“新拆迁条例”放在社会公众不信任的风口浪尖上。

  专家认为,四部委的联手动作,旨在捍卫国家法律尊严,捍卫国家政令威信。

  姜明安说:“应该说,此次处理相当‘严肃’,对那些罔顾法纪、肆意强拆的人来说,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处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国务院制止违法征地拆迁的决心和态度。中央在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对那些公然违法违规者,决不姑息。”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如果在“有法可依”之后,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令政令就都在现实中成为壁上挂的风景画而已,就无法规范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

  分析暴力强拆事件的本质,周孝正表示,多次出现的强拆纠纷,这是典型的由地方“土地财政”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侵犯百姓权益的行为。他认为,在这样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利益主体纷呈。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理性地处理好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大局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部门利益的关系。“有的放任利益主体对百姓合法利益的盘剥,有的甚至直接冲到台前与民争利。”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表示:“当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屡被侵犯,当国家法令政令屡被公然违反,那么,国家就会在本应造福民众的城市化进程中失信于民,就会在推进国家繁荣的进程中失了人心。失信失心的发展,绝不是国家的福音。”

  司法要敢于对不合法的拆迁说“不”

  梳理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暴力强拆事件可以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强拆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各级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参与或组织的强制拆迁;一是各类开发商或拆迁人明目张胆违法擅自组织人员侵犯公民住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强拆致死的“事故率”很低,被问责的“事故率”也很低。因为只有后果严重了才会被问责,所以违法强拆被追究的比例很小。

  姜明安说:“刑罚的效果主要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它的必然性。如果违法强拆被处理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那么拆迁者就不会把相关法规当回事儿。”

  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其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太大。一些专家表示,拆迁成功与否往往关系到数百万元甚至数以亿计的经济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很容易出现不择手段的冲动。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去利益化”,实际上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强制拆迁只能是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有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为了自身的利益侵害群众的利益。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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