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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贪污900万获死刑 揭发高管保命

2011-11-15 07:00:00     作者:    来源: 北京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证券结算;杨某;死缓;改判;营业部托管;利息;高管
[提要] 作为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简称资金中心)工作人员的节鹏,在负责将本单位购买的1.5亿元国债委托给银河证券公司管理过程中,私自收取高额利息,非法获得900多万元。西城检察院张康检察官介绍说,节鹏没有对单位领导说出营业部支付高息的事,从2002年起,节鹏开始私自取走高额利息。

  作为国家机关某资金管理中心(简称资金中心)工作人员的节鹏,在负责将本单位购买的1.5亿元国债委托给银河证券公司管理过程中,私自收取高额利息,非法获得900多万元。节鹏在获得死刑后,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被查证属实,法院改判其死缓,他得以“捡回一命”。昨天,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此案侦办经过。

  存上亿国债收取高息

  1999年,资金中心购买了1.5亿国债,由节鹏负责具体操作。为保证这笔款项的安全,资金中心决定将1.5亿国债转存到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节鹏的妻子恰好在银河证券公司工作,她向本单位财务资金总部的总经理王长林咨询,王长林推荐了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简称营业部),还把该营业部经理杨某电话给了她。

  为拉到这笔巨款,杨某特地飞到北京,与节鹏及其妻子见面。当时,节鹏并不知道牵线的中间人是王长林。杨某向节鹏介绍了托管国债的情况,还承诺会给资金中心高额利息。最终,资金中心的1.5亿国债交由营业部托管。

  杨某与节鹏商议后,确定营业部每年支付利息为8%。杨某说,国家规定的利息是每年3.3%,剩下的4.7%为高息部分。高额利息原本应该由营业部的账户上划转到资金中心账户上,但节鹏出于私心对杨某提出要取现金。

  西城检察院张康检察官介绍说,节鹏没有对单位领导说出营业部支付高息的事,从2002年起,节鹏开始私自取走高额利息。起初,节鹏借用朋友身份信息开了几个银行账号,陆续收到营业部打入的300多万元高息款。后来,节鹏每隔一段时间,就坐飞机赶到上海,找营业部的杨某提现。

  国债被质押露出马脚

  经调查发现,节鹏多次前往上海提现,他入住过上海多家酒店,杨某每次都会派手下工作人员前往酒店给节鹏送钱。节鹏在乘机返京时,都要拎着几个手提袋,大摇大摆地通过安检,而手提袋里往往装着数十万元现金。对于赃款去向,节鹏对办案人员说:“我拿回钱就放在家里一个大抽屉里,花钱时就从里面拿。”

  2004年8月,资金中心派节鹏和同事前往上海检查托管在营业部的1.5亿国债情况。当时,节鹏在相关证券结算单位查到的结果是1.5亿国债被质押,节鹏找到杨某说自己回去没法交代。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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