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央视驳斥人民邮电报质疑: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2011-11-15 07:04:00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反垄断法;运营商;SP接入;判定条件;央视;带宽;联通用户
[提要] 2011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各界众说纷纭,《人民邮电报》甚至在头版发表文章,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

图片为中国网络电视台有关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专题报道截屏

  中新网11月15日电(IT频道 王雅南)2011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各界众说纷纭,《人民邮电报》甚至在头版发表文章,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

  近日,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就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制作专题报道,并专访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对“目前各界众说纷纭”的问题进行解读,专题列举了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的有关文件等证据,并引述高红冰的介绍称,“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此前,有媒体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高红冰表示,在央视报道本事件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公布调查的进展之时,已经指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垄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但市场占有率并不是判定垄断的唯一标准,关键是要看这一垄断企业是否针对弱势竞争者,滥用了其垄断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相关部门就可以认为企业的垄断是成立的。

  高红冰认为,根据调查与研究显示,与2/3的市场份额相比,在某些区域市场上,这一数字甚至更高,因为与其他行业垄断形态不同的是,宽带接入的市场的垄断是以地方割据形态存在的。比如说中国联通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几乎近于独家垄断。从全国来看的话,中国电信占有南方21省的固网宽带市场,中国联通是占有北方10省的固网宽带市场,是各自占有的割据市场。

  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此前有媒体称,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据高红冰分析,由于存在着割据垄断的状况,电信与联通之间的互联就成了大问题。互联互通状况非常的不好,要远远的低于目前工信部规定的互联互通的带宽的时延或者丢包等其他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的巨大损害就已产生。

  首先,针对专线的接入用户存在巨大的资源浪费问题。例如各个部委的信息中心、各个国有大企业的信息部门或者是信息机构等,在需要区域之间的宽带接入时,由于电信与联通的两个网络之间的连接质量不好,就必须要用专线分别连接到这两个网络,那么就会造成一个巨大的资源浪费,或者说是给这些的用户制造了巨大的选择障碍;

  另外,对于普通的家庭用户存在链接不畅问题,比如北京的联通用户去访问南方中国电信的网络,要先跨过北京联通的网,用通过互联互通的带宽到南方中国电信的网站上进行访问,但由于互联互通的通路很窄,就会出现有时候连得到,有时候连不到的状况,这直接就会导致普通用户在使用的时候出现障碍,权益受损。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