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健力宝原副总经理承认金罐外金内银 怀疑有内鬼

2011-11-17 16:59:00     作者: 鲁钇山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金罐;健力宝;李经纬;广告公司;奥运金罐;内鬼;掉包;奥运冠军
[提要] 健力宝“奥运金罐”真假之争已经持续良久,但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健力宝公司对此一直三缄其口。16日晚,在整个健力宝集团新老高层持续较长的一段沉默后,由“奥运金罐”制作发放期间掌管健力宝财政大权的健力宝集团原副总经理邓樵首度开口,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健力宝原副总经理接受羊城晚报独家专访———

  邓樵:我们怀疑公司有“内鬼”

  羊城晚报记者 鲁钇山

  健力宝“真假金罐”追踪

  健力宝“奥运金罐”真假之争已经持续良久,但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健力宝公司对此一直三缄其口。16日晚,在整个健力宝集团新老高层持续较长的一段沉默后,由“奥运金罐”制作发放期间掌管健力宝财政大权的健力宝集团原副总经理邓樵首度开口,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邓樵是健力宝发展史上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人物。曾与李经纬(原健力宝董事长)一起打拼,是创出“健力宝神话”的六大主要人物之一,其公认身份是“财务总长”。

  邓樵在参与此次事件的调查后认为,健力宝集团可能有“内鬼”……

  金罐确实是“外金内银”

  对于1992年“奥运金罐”的质地,邓樵表示当时的集团财务部经理邓建卿曾经跟他说起过。“她当时跟我汇报说,如果完全用纯金来制作‘奥运金罐’可能会立不起来,在工艺上很难操作,还没达到那个水平。所以她们当时建议,在金子的里面包一层质地相对坚硬的银子,这样罐子才能够站起来,看起来也更好一些,后来就这么做了。”

  邓樵表示,当时集团一共造了两批“金罐”,一批是在香港造的,一批是在大德路的广州金银首饰公司造的。“在大德路造的这批应该就是1992年的那一批,在香港造的可能就是1988年那批。”邓樵告诉记者:“当时批黄金很难,要到人民银行申请,批了才能做。具体的审批和制作过程我已经不太清楚了,前两天我打电话给邓建卿,她也说记不得了,时间太久了。”

  广告公司代办业务工作

  邓樵表示,当时集团的很多类似业务的具体工作都是由广告公司来做的,公司高层并不了解。“就比如这个‘奥运金罐’,都是广告公司去谈”。据邓樵介绍,谈好后让有关公司来造,造好了送到人民大会堂,由李经纬亲自给奥运冠军们颁发。“在整个过程中,我根本没有看到那些金罐,我是事后从电视上知道这批金罐已经送出去了。”

  为什么会这样?邓樵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当时李经纬对广告公司的负责人非常信任,“这些负责人平时根本看不起我们,我们对他们是有些意见的。在广告公司的眼里就只有李经纬。既然这样,那我索性把广告费给他,他愿意怎么弄就怎么弄。”据邓樵介绍,他后来听说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因此被李经纬炒掉了。

  “金罐”的发票都找不到了

  此前,广州市金银首饰有限公司曾对1992年与健力宝“金罐”有关的单据进行全面排查,结果将所有单据过一遍之后没有任何收获,相关单据的不翼而飞曾让不少人觉得奇怪,但同时也觉得在情理之中,毕竟时日太久。而邓樵昨晚告诉记者,健力宝集团在最近的调查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那些和‘奥运金罐’有关的发票都找不到了。”

  邓樵觉得这件事有些匪夷所思:“我们到财务去查,按说这些单据都是应该在的,但就是找不到了。如果是一方的单据找不到了还可以理解,为什么两方的发票都找不到了呢?”邓樵认为,这个奇怪的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交易。

  很大可能是“里应外合”

  “目前已经出现的“金罐”有多种,有庄晓岩这样的(外金内银),还有陈龙灿这样的(据检验为铜质)……”同样的“金罐”怎么会在发放到奥运冠军们手里之后就变了样?在回健力宝集团参与调查后,邓樵认为有三种可能:

  1.李经纬作案。即李经纬通过个人权力,在制作和赠送金罐过程中做了手脚,从而牟利。邓樵表示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因为李经纬并不缺钱,想要贪污公司的钱也不用通过这样的手段;

  2.“内鬼”与“外鬼”合作。即健力宝集团的有关经办人与其他单位联合起来,拿来了假货却按照真的给钱,“然后大家把钱分掉”,邓樵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大;

  3.运送途中“掉包”。即有关运送单位或部门在“奥运金罐”运送过程中偷换。“但还完之后一定要弄个假的放回去”,邓樵认为,这种可能性也很小。

马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