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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拟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部分城市已开展试点

2011-11-17 20:54:00     作者: 张航    来源: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评价因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技术规定;灰霾;部分地区;颗粒物;数据公布
[提要] 环境保护部昨天通报,修订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最近备受公众关注的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16年起在全国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航)环境保护部昨天通报,修订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最近备受公众关注的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于2016年起在全国实施。

  PM2.5是指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是造成灰霾天气的元凶之一。近年来,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灰霾现象频发,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10月底,北京接连遭遇雾霾天,美国大使馆公布的空气质量信息和北京环保局公布的空气质量信息存在差异,更是让“PM2.5”一夜走红。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昨天表示,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的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这一数值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且部分城市已经开展试点监测。但由于涉及仪器设备购置安装、专业人员培训等大量工作,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还有一定难度。

  新标准将于2016年全面实施,不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此之前有两种提前实施方式: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二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本标准。这位负责人说,“我们更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

  据了解,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而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技术规定》,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价因子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使与之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完善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将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时到当日12时修改为零时至24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规定将有助于缩小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质量评价数值的差异。

  专家

  观点

  北京应该扎实做好PM10的减量工作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标准比现有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有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不过,对于标准设置的PM2.5限值,王跃思表示有待商榷,“这个数值是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的数值,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可能需要在使用中调整。”

  王跃思认为,按照PM2.5年浓度0.035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北京目前的空气质量可能会超标1倍;而按照PM2.5浓度0.075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北京一年中可能会有一半的天超标,其他一些一线城市可能超标会更厉害。而随着对环境的治理,到2016年,这个标准很可能会偏低。

  不过,王跃思认为北京目前没有必要提前公布PM2.5的监测情况,而是应该在2016年到来之前扎实地做好PM10的减量工作,加强有关PM2.5所有方面的科学研究,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今后哪怕开始试行PM2.5标准,也不要在近期放弃对PM10的监测和数据公布,“这是一项改善空气质量长期要做的工作。”J067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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