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7 20:58:00 我要评论
魏蒙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珠海11月17日电 (记者 魏蒙) 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广东省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占地约250平方米的六层半楼房倒塌,周边的房屋、物品被压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一夜之间,“楼倒倒”开始在网络上疯传。近日,这一事件的3名责任人建楼者、打桩者和地块出售者被当地法院一审分别以合同诈骗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认定,该楼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桩基承载力不足。
法院审理认为,建楼者李丙明在未对该土地做任何报建、审批,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情况下就开始建楼,也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成桩后未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基桩进行承载力和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测,且在明知打桩者无资质、所打的桩未达地下受力层的情况下同意在该桩基础上建楼,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承建该楼地基打桩工程的张某在明知未取得相关资质、未对原材料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施工,导致桩身纵筋直径与设计要求不符,且在明知所打的桩未达地下受力层就浇灌混凝土,依然完成工程并交付建楼者使用,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今年50岁的黄某在明知涉案地块为国有土地的情况下,谎称该地块为自家宅基地,并于2010年7月8日以人民币7万元的价格卖给李丙明。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建楼者李丙明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打桩者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地块出售者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