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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动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之子受贿被判10年

2011-11-17 20:58:00     作者: 朱薇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沈长富;重庆移动;法院认定;一审宣判;受贿案;移动通信;国家工作人员;中级人民法院
[提要] 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36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沈俊成受贿金额达1309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新华网重庆11月17日电 (记者 朱薇) 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36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沈长富之子沈俊成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沈俊成受贿金额达1309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刘卫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过其父沈长富为该公司承揽重庆移动公司万州片区基站维护工程提供帮助。随后,沈俊成将刘卫的请托事项转达给沈长富,沈长富即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刘某承揽到上述工程。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红的名义先后3次分得刘卫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309万余元。事后刘卫将沈俊成分红的事实告知了沈长富,沈长富表示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沈俊成与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0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11月11日,备受关注的电信反腐窝案之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沈长富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沈长富受贿金额达3616万余元,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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