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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州监狱脱逃犯人王振轻被加判4年刑期

2011-11-18 14:25:00     作者: 朱峰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振轻 刑期 脱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剥夺政治权利
[提要] 记者17日从河北省政法部门获悉,今年9月份从河北深州监狱脱逃的犯人王振轻犯脱逃罪被加判4年刑期。这次脱逃事件发生后,深州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脱逃事故发生时2名值班干警被检察机关批捕,责任监区大队长和指导员被免职。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7日电(记者朱峰)记者17日从河北省政法部门获悉,今年9月份从河北深州监狱脱逃的犯人王振轻犯脱逃罪被加判4年刑期。

  据介绍,深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对王振轻脱逃一案作出判决,认为王振轻在服刑期间逃离改造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处王振轻犯脱逃罪有期徒刑4年,连同前罪余刑8年8个月21天,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9月11日早晨,因犯盗窃罪被关押于深州监狱的王振轻脱逃,9月24日他在原籍河南省郸城县被抓获归案。这次脱逃事件发生后,深州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脱逃事故发生时2名值班干警被检察机关批捕,责任监区大队长和指导员被免职。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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