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20:06:00 我要评论
欧甸丘 来源: 新华网这是网上关于东莞交管局执法领导误上“黑的”遭围殴的微博(11月17日摄)。 新华社记者 田建川 摄
东莞交通执法人员在假冒出租车内查看车况(11月16日摄)。 新华社记者 田建川 摄
中国网事:“黑的”为何如此疯狂?!
网曝广东东莞交管局领导遭“黑的”司机围殴事件调查
新华网广州11月18日电 (“中国网事”记者 欧甸丘) “东莞交管局执法领导误上‘黑的’遭围殴,被打得皮开肉绽。”近日这则“疯狂出租车现虎门”的微博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对全国多地都存在的“黑的”现象纷纷表达了担忧。“黑的”从何而来?为何可以如此疯狂?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核心网事:网曝执法人员误乘“黑的”遭围殴
网友“流行虎门”日前发微博称:“某微友的父亲13日乘坐的士,上车后要求打表,但遭拒绝。后来发现是假冒的士,该微友的父亲马上要求落车,但那司机不但不停,反而开车向前,叫来十几个假的士司机用铁棍等工具围殴他,该微友父亲拼命跑,叫了另外一部车才得以逃脱……太恶劣了,求整治!”
更引起网民惊讶的是,这条微博称该微友的父亲是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人员。从微博上传的照片可以看到,被打的人左肩部皮肤多处裂开,伤口旁边淤血聚集,背部现出多处软组织挫伤。这则题为“疯狂出租车现虎门”的微博在网上被疯狂转发,引来众多网民评论。
网民“小市民”说,曾经一次上了“黑的”,打表只需要20元的一段路,却最终收了我300元,不给就不让下车。只是很无奈,“黑的”几乎在哪个大城市都有,山寨的士的颜色、式样上的仿真度极高,让人难以辨别。这些“山寨”的士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网民“东东”说,各地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不光只有“黑的”,还有蓝牌车、残疾人车、拼(改)装报废车等,这些车辆往往聚集在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对城市面貌和正常交通秩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亟须认真整治。
记者调查:违法成本低、打击毛毛雨,“黑的”越来越疯狂
记者前往东莞调查此事发现,微博中所说被打的人系东莞市交通管理局领导刘某,公安部门目前正在调查参与殴打的人员情况。
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1月13日晚,他在虎门镇搭乘一辆蓝色东莞出租车式样的车辆准备回家,上车后司机要价20元,他便要求打表,遭到司机拒绝。此时身为执法人员的他发现该出租车没有驾驶员上岗证,也没有计价器,就怀疑该车为假出租车,便要求下车。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并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人,直到车开出400米左右之后才停下来。
刘某说:“车停下来后,我立即拔掉车钥匙,并出示交管局执法证表明身份,然后下车准备报警,但是这时十几个人手持钢管围上来就打。”
“‘黑的’在东莞虎门镇、长安镇、厚街镇这一带比较猖獗,侵犯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况偶有发生。”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耀彬告诉记者,目前东莞共有7531台正规的士,但是目前经常在东莞从事非法营运的“黑的”估计有几百辆。今年1-10月份,东莞共查处‘黑的’609车次。
记者注意到“黑的”并非东莞独有,近年来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关于“黑的”肇事的案例并不在少数。“黑的”从何而来?为何如此猖狂?
据记者调查,这些查处的“黑的”来源主要有两个,第一是过期淘汰的正规出租车未去除出租车标志即通过二手车市场流入非法营运市场;第二是正规私家车通过改装、涂色变身为仿真度极高的“山寨”的士。
陈耀彬说,法律对于出租车公司处理过期淘汰的出租车缺乏细化规定,很多过期的出租车连颜色和顶灯都没有去掉就卖到了私人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诱了部分人非法牟利。由于国家法律并未规定与出租车同颜色、同样式的车不能在交管所备案,有些人便钻空将私家车全身都装扮得跟正规出租车几乎一模一样。“这样的车挂上顶灯就可以冒充出租车,不挂顶灯的时候,它就是合法的私家车,我们也奈何不了。”陈耀彬说
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巨大的经济利益是使部分人员设法购买过期出租车、改装私家车进行非法营运的动因。据东莞市交通管理局介绍,以东莞为例,正规出租车每个月要上交的各种税、费、保险等加起来在7000元左右,而司机的正常收入在每个月4000元上下。二手市场购置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只需花上一两万元,非法营运的成本很快就能够收回。
“黑的”非法营运的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在广州市也相差无几。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运输大队副大队长赵辉说,法律规定对于“黑的”的罚款范围在5000元到3万元之间,很多非法营运的车主一旦被交通部门查获,其经营者便直接弃车走人,重新购车再次进行非法营运。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靳文舟认为,城市公交线路网、公交车频率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也是非法运营存在的根本性原因。
延伸阅读:“黑的”整治需出重拳、用“巧”力
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都表示,治理“黑的”不仅要出重拳、下重药,也要用“巧”力,还要从根本上确保人们的出行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一些基层人士表示,应当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处罚手段设置和“黑的”源头整治上下功夫。整治“黑的”应当出重拳、下重药,适当加重对“黑的”的处罚力度,让严厉的处罚成为挤压“黑的”生存空间的重要威慑力量。
陈耀彬说,现在的主要处罚手段就是罚款,但是低罚款与高收益相比无异于鼓励“犯罪”;在淘汰出租车时要明确规定先对出租车标志、部件进行回收;同时要对出租车特有的颜色、样式进行保护,避免与出租车相类似的改装车辆获得合法手续。
目前的车辆管理体制下,交警管上路执法,交管局管路口和作业场所执法,城管对乱停乱放进行执法。“很多被查到的非法营运车辆都会选择逃跑,他们一上路,我们就拿他没办法了,法律应当有条件地允许交管局上路执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韩任海还建议,在国家行政处罚法的大原则下,对于车辆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向省级人大下沉,允许各地根据车辆管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规定。
此外,应当加强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能力,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出重拳的同时也要用“巧”力。陈耀彬说,现在的综合执法多以临时抽调人员组建执法队伍为主,团队人员流动性大、配合难有默契、部分人员执法经验不足降低了联合执法效率。应当由政府牵头,实现部门联动,组建长期的、有固定人员的执法队伍。
靳文舟表示,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公交线路,让人民的出行需求得到更充分的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部分地段对“黑的”等非法营运车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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