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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涉黑团伙56名被告获刑 黑老大被判20年

2011-11-19 08:03:00     作者: 何蒋勇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周军芳 获刑 团伙头目 黑老大 涉黑团伙
[提要] 今天(18日)下午14时30分,浙江余姚法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宣判了宁波市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共有56名被告。至此,这个以周军芳为首,骨干固定,长期为害一方,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宣告覆灭。

  中新网宁波11月18日电 (记者 何蒋勇)今天(18日)下午14时30分,浙江余姚法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宣判了宁波市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共有56名被告。团伙头目周军芳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为首的被告人周军芳,绰号“老军芳”,1962年出生,小学文化。自2004年开始,周军芳先后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从事开设赌场活动。之后,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周军芳又先后“吸收”了一大批“小弟”,采取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集中训练等方法“笼络人心”,并通过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插手海塘工程等途径,筹集资金,形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黑社会团伙。

  据了解,周军芳是该团伙的“老大”,人称“老军芳”。 在2004年至2010年期间,该团伙实施赌博、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抢劫、强迫交易、非法制造枪支、贩卖毒品等十四项违法行为,涉及60余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两千多万,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军芳网罗、纠集多人,为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逞强争霸,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余姚部分地区形成非法势力,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又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分别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

  记者了解到,其余5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至此,这个以周军芳为首,骨干固定,长期为害一方,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宣告覆灭。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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