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9 18:21:00 我要评论
焦立坤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记者 焦立坤)我国政府公务用车新的采购标准出台。昨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包括新能源轿车在内的轿车最高限价18万元。
据了解,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对于今后公务车的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所谓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车型则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该细则对于轿车提出明确的排量和价格限制。具体来说,要求新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对于其他车型的采购标准则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记者看到,对于公务用的越野车要求排量不超过2.5升,多功能乘用车则不超过2.4升。
该细则的出台使得我国公务车的改革更进一步。今年9月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下发,当时要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当时对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描述为“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同时,该细则对于生产企业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包括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另外该细则指出,已停产的、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车辆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据了解,目前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的制定工作已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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