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0 12:50:00 我要评论
陈菲 来源: 新华网国务院法制办:严格设定、规范实施、加强监督,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陈菲)在日前召开的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表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强制设定的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切实加强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法。
宋大涵表示,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努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行政强制法对谁有权设定行政强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强制、怎样设定行政强制作了严格规范。对此,宋大涵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这些规定,恪守立法权限,遵守法定程序。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时,认真对照行政强制法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保证提请审议的草案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保持一致。
他强调,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应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设定的必要性进行专门论证,对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确有必要设定的才能写入草案,并向制定机关专门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未经听取意见,未就设定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作出说明的,不能提请制定机关审议。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要求实施行政强制遵循适当原则,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对此,宋大涵指出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执法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完善行政强制流程,细化和量化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着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强制法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行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加强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强制的监督。”宋大涵说,要把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法作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宋大涵同时强调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并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等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将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