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民诉法修正案征民意 QQ聊天记录将成为呈堂证供

2011-11-20 17:48:00     作者: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民诉法 电子数据 证供 呈堂 诉讼文书
[提要] 以前,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邮寄的方式,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而电子邮件符合大家现在的生活习惯,方便快速。而对于现在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微博能否成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楼律师并不看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至今已经 “20岁”了。其间,只有2007年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现在,民诉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大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民意。为了更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浙江省律师协会昨天特别进行了一次修改研讨会,研讨会上,浙江律师力挺公民“诉讼权”。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 ”楼韬律师说,这次修订内容中增加了这个证据种类,也得到律师们的普遍认可。

  这就好比毛脚女婿领了结婚证,正了大名。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

  另外,民诉法草案新增加的另一条也展现了互联网在诉讼流程中的新作用:“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

  以前,一般诉讼文书都是以邮寄的方式,但是这样既费时又费钱,而电子邮件符合大家现在的生活习惯,方便快速。

  而对于现在应用越来越广泛的微博能否成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楼律师并不看好。他认为,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在他看来还达不到法律规则的要求。“将来能否成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这要看今后的发展。 ”

王云峰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