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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要求政府配中低档公务车

2011-11-22 14:48:00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务用车;征求意见稿;购建;办公用房;运行费;三公;因公出国
[提要]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制定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这是我国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1日。《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制定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这是我国首次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政府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外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本部门每年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数量、经费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不得购建豪华办公楼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并将处置收益上缴国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应当推进集中办公。

  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使用、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符合简朴、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得配置与机关运行无关的设备、设施。

  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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