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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药集团原总裁被判死缓 被组织调查期间仍索贿

2011-11-23 06:54:00     作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吴建文 索贿 上药集团 被判处死刑 死缓
[提要]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犯罪,涉案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犯罪,涉案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年奋斗,从大学生到国企高管;10年贪腐,从起初收钱“睡不着”到疯狂索贿,吴建文的堕落引发了社会关注。

  年均受贿120万元

  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

  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吴建文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之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

  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收受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贿赂20万元。起初接受这笔贿款,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

  随着权力增大,吴建文贪欲也在膨胀。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权力中获得好处的吴建文,也更加迷恋对权力的追求。2006年,商人陆某向吴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吴建文因此挪用3000多万元公款给陆某,为的就是能结识所谓的“高层领导”。事实证明,陆某只是利用了吴对权力的贪欲,实施诈骗。

  被调查期间仍索贿

  据纪检部门调查,吴建文很快就不满足“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他人索贿。以办公楼改造项目为例,2003年2月,吴建文向承包商郭某索贿12.8万元购买车位;当年又索取价值51.8万元的一辆丰田越野车;次年又索取1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

  据行贿人杨某回忆,吴建文曾向其明确表示“做生意要灵活点,要懂得做人,钱不能一个人赚”。此外,行贿人石某也透露,吴建文曾用英文告诉他“half to half”(一人一半),暗示其提供金钱好处。

  此外,吴建文还撒谎“骗贿”。2007年5月,吴建文对求他在办公楼租售中“行方便”的吴某谎称,自己的外甥准备出国留学。吴某“明白这是找借口要钱”,于是将20万元打入吴建文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2009年,吴建文明知组织上正在对自己进行调查,还向他人索贿60万元。吴建文月收入约3万元,已属高薪一族,但他看到身边医药商人发大财了,内心不平衡,于是运用权力换取金钱。例如,重庆煜澍丰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建文帮助下,获得了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

  隐瞒境外存款谋利

  2009年底,吴建文向寻求药品代理权的杨某索贿60万元。据杨某回忆:“我坐在他家客厅的沙发上,把装满钱的袋子给了吴。”

  吴建文前妻刘某提供了不少细节:“2003年,在自己家一处正装修的别墅里,行贿人吴某塞给我一个纸袋子,里面是现金20万元。”除了收取现金,吴建文还让一些行贿人为自己办银行卡,要求行贿人不断“打钱入卡”,一次开口至少10万元。

  2003年,吴建文向行贿人郭某提出,需要一辆越野车用于打高尔夫球。郭某于是以吴建文名义买了一辆价值51.8万元的丰田越野车。

  2006年,吴建文又向吴某索取价值75.6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一辆;吴建文还收受另一名行贿人朱某33.8万元购买的一辆宝马轿车。

  吴建文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大多来自受贿或者行贿人资助。2007年,吴建文收受上海韦诺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提供的南京栖霞区一套房产,时价112.7万元。此外,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

  “伸手必被捉”。法院一审查明,吴建文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为自己谋利。检察机关统计,吴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近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没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据新华社

  《东方早报》报道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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