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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八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图)

2011-11-24 07:01:00     作者: 周祚 文燕媚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社会组织 通知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登记条件 登记证书
[提要] 《通知》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方案特别规定,在广东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社会组织

住房保障

  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对社会组织松绑“放权” 广州相关规定已经印发 明年1月起实施

  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本报讯 (记者周祚 通讯员文燕媚)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昨天闭幕,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前日在会上透露,广东将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民间组织发展向来走在全省前列的广州又会有何动作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助推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为社会组织“松绑”,登记审批时限从60日缩减为20日。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说,制定《通知》是广州在全国、全省创新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社会组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知》重点围绕“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减轻登记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四个方面,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

  《通知》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通知》允许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等公益服务性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文件进一步放宽了有关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条件和门槛。

  《通知》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允许适当吸纳非本地籍会员加入本地行业协会。允许港澳台人士投资兴办并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企业加入我市行业协会,其代表可担任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负责人职务。允许跨行业、跨地域组建行业协会。对我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成立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不够50个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

  《通知》还逐步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除地级市外,历史约定俗成地区以及县级同一籍贯自然人或法人在我市投资兴办并在我市工商注册的企业可以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异地商会。允许各异地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截至目前,广州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4279家,比去年底增加了252家,其中社会团体145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821家。

  简化成立登记程序

  《通知》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阶段。社会团体发起人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的批复,开展筹备工作,并于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同时,取消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可直接申请成立登记,在申请成立登记时拟定的名称及其他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指导,一次性告知改正。

  减轻办理登记负担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调研中,不少社会组织反映,成立登记社会组织无论是前期准备还是审批都需要一定时间。有时,申报登记的材料还需要修改完善。在此期间,社会组织尚未运作,但仍需承担场所租赁费用等。因此,《通知》规定,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时提交场所使用权证明有困难的可暂缓提交,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其他各项材料,在收到登记管理机关补交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交。

  提高登记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提交文件齐全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或文件不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材料补正通知书》。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对申请换发、补发登记证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此条为办理时限的规定。其中,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限从法定的60日缩减为20日,其他事项办理时限也相应有所缩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评估3A以上社会组织优先获政府购买服务

  记者还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市民政局正在建设全市社会组织诚信信息数据库。从今年开始,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将分批对各自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计划到2015年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记者了解到,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对未参加评估或评估达不到3A等级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督促规范内部机制,强化规范管理。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巨大的需求和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前,社会组织在自身能力和公信力方面的软肋也不断暴露出来。通过评估,对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根据等级不同授予3A级甚至4A级、5A级社会组织,可以促进社会组织坚持公益化、品牌化发展方向,为社会组织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广东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汕头举行。在22日上午的会议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负责人分别就《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作起草说明。三大《方案》的要点首次披露。

  深化体制改革三大方案要点

  社会组织

  明年上半年要出台省级第一批转移职能目录和购买服务目录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规定,广东省进一步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为:至2015年,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2015年,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2015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方案提出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行业协会,允许港澳台人士在广东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成为会员。

  两个目录是硬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会议上强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政府职能这两项工作,省委已经做了部署,现在关键是抓好落实。汪洋说:“省有关部门明年上半年要制订出台省级第一批转移职能目录和购买服务目录,各地市也要在明年内制订出台市级政府的"两个目录"。这是"硬任务",必须按照时间进度做好管理好。”

  住房保障

  各类保障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讨论稿)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广东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来广东廉租房、直管公房、经适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将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公租房主要供应给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除加大财政投入,广东还将积极发挥公积金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保障房审查很关键

  汪洋书记说,他注意到深圳保障房分配曾引起探讨,“审查成本很高”。汪洋特别提到,万科有个保障性住房试验,房子是网上报名,“我说审查怎么办,他们告诉我说没有审查,最后也没有几户是造假的”,最终发现没有造假骗取保障房是由于这个试验有三个特点:小户型、只租不售、没有停车场。“没停车场你开宝马来?”只租不售也避免了投资升值的可能。

  医保体制

  到2012年年底广东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关于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提出,全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总体目标为:至2012年年底,广东省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县(市、区)级以上有专门医保管理服务机构。“十二五”期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

  方案提出,打破城乡差别,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不同制度之间缴费年限和待遇享受相互确认,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顺畅衔接,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互相确认。

  方案特别规定,在广东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方案提出,完善和推广引入商业保险参与管理的“湛江模式”和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番禺模式”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

  湛江模式效果良好

  汪洋书记在讲话中透露,新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后,到广东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有商业保险参与管理的医保“湛江模式”。湛江市试行医保改革两年多,实现了“政府不多出一分钱、群众不多花一分钱,居民保障大幅提高、覆盖更加广泛”的多方共赢局面。

  汪洋在讲话中肯定“湛江模式”改革“效果良好”。他还提出,“可以考虑在明年推广,各个市觉得行,都可以申报。”

  作者:周祚 文燕媚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6)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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