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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据泄密案细节披露 未现利益交换遭质疑

2011-11-28 07:14:00     作者: 孙思娅    来源: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伍超明;孙振;数据公布;数据来源;经济形势;情报;涉密
[提要] 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孙振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刑5年和6年。记者发现,伍超明和孙振案中,无论是在检方指控还是在审理判决中,均未体现出背后的利益交换。

  去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屡次被泄露。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孙振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刑5年和6年。

  据了解,两人泄露的宏观数据主要包括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民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狭义货币同比增长等九种,均为国家秘密级以上级别的数据。

  数据公布前两天泄密

  伍超明1973年8月出生在湖南省新化县,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案发前,伍超明就职于央行金融研究所,与央行研究局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伍超明主要负责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分析当前或未来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

  据了解,央行研究局宏观经济研究处,在每个季度末都会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专家咨询会”。会议一般都在相关数据正式公布前的一两天召开,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海关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的专家在会议讨论中会引用一些数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其中有些数据属于涉密数据。

  伍超明说,他所涉及泄密的经济数据,主要来源就是这个会议。而在这个会议召开后一两天内,就会公开宏观经济数据。

  检方指控,去年1月至6月间,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将其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涉密的25项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共向15人故意泄露涉秘数据224次。

  自称为炫耀泄露“情报”

  虽然早已与央行签署了保密协议,而且每次会后与会人员都会被提醒:“会议内容不能向外泄露”,但伍超明随后就将这些数据透露给外界。“都是我主动泄露的。”伍超明说,他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先后向15个人泄露数据,但是他并没有从中获得过任何报酬。据了解,获得涉密数据的15个人中包括一名学者、一名证券媒体记者、一名银行人士,其他人则为券商或者基金公司人士。而这15人也向检方提供了证言,证实伍超明每次都是在数据对外公布前,向他们发送短信泄密的。其中有几人称,伍超明还在短信中向他们强调“11号才公布,请保密,管得严”。

  至于泄密原因,伍超明说,因为那些人都是做宏观经济研究的,“有些是我的校友,有些是老乡,平时经常在一起讨论经济形势,关系比较好”。伍超明的律师称,他泄密主要是出于炫耀心理。证人证言中也提到,接到“情报”的人中很多人都认为是伍超明自己预测的数据,并未当做重要信息,短信看完就删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伍超明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伍超明并没有提出上诉。

  主动索数据用MSN泄密

  另一名泄密者孙振,1977年6月出生于北京,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局长秘书室副主任。

  检方指控,孙振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先后多次将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7项泄露。经鉴定,其中14项为机密级,13项为秘密级。

  据了解,孙振的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表”,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数据。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数据库管理者证实,孙振常以领导要资料为由索要数据表。他曾向两任领导都汇报过此事,领导也同意将数据给孙振。

  国金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付雷证实,他从2009年6月开始通过MSN聊天工具,从孙振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其中有些数据是孙振直接告诉他的,有些是他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市场传闻数据发给孙振,向孙振求证正确与否。

  中信建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张淼证言证实,2010年12月,他和孙振在MSN上聊天时,孙振透露2010年11月份的CPI肯定破5。而孙振告诉他这个数据的时候,国家统计局11月份统计数据并没有公布。

  法院审理认为,孙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孙振也未没有提出上诉。

  ■记者追问

  两案均未现背后利益?

  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杜永胜此前曾表示,伍超明、孙振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背后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牟取利益;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恳谈会等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但泄密的主要原因还是泄密者本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记者发现,伍超明和孙振案中,无论是在检方指控还是在审理判决中,均未体现出背后的利益交换。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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